小丽和老公因吵架一气之下办理了登记离婚,第二天两人和好,又后悔离婚了。他们在多少天内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答:30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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