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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销权?可以申请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有哪些?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阮琳  发布时间:2020-10-20 16:36:44 打印 字号: | |

答:撤销权,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在一定期间内请求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的权利。

可申请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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