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法总则》第131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民法总则》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权利都要有一定的边界,权利行使超越必要的边界,损害他人权益,就构成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