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法总则》第130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