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民法总则》第124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继承的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遗产处理没有遗嘱,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参与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继承份额。作为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4)遗嘱必须符合形式的要求。合法的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
(三)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行为。遗赠是单方行为,不考虑受遗赠人的意思,均可发生效力。
遗赠人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归属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