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2)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3)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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