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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信息权?法律如何对其进行保护?
作者:阮琳  发布时间:2020-10-19 11:56:20 打印 字号: | |

答:个人信息权,是指本人依法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个人信息自决权、个人信息查询权、个人信息选择权、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信息更正权、个人信息删除权、个人信息收益权等。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护照法》第7条规定:“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邮政法》第76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刑法》《档案法》《传染病防治法》《商业银行法》《律师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也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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