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016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宪法权利只有具体化为民事权利才能实现司法救济,因此该条规定具有重要的宪法实施价值。
答:《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016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宪法权利只有具体化为民事权利才能实现司法救济,因此该条规定具有重要的宪法实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