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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法人是什么?机关法人资格怎样取得?其终止后的责任由谁承担?
作者:阮琳  发布时间:2020-10-19 10:31:56 打印 字号: | |

答:机关法人,是指依照法律和行政命令组建的、享有公权力的以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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