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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设立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阮琳  发布时间:2020-10-16 10:59:37 打印 字号: | |

答: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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