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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孤老等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为监护人的,怎么办?
作者:阮琳  发布时间:2020-10-13 11:23:34 打印 字号: | |

答:现实中,孤儿、孤老大量存在,这些人大多数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为他们的监护人,那么他们的合法利益如何得以保护?他们的民事权益如何正当合理地行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谁来以监护人身份代表或代理他们?

《民法总则》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保障了孤儿、孤老等没有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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