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民法上自然人与法人相对应,是基本的民事主体。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总则》将法人具体划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而不可分割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由人身权法调整。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利益和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不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