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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了成本解了纠纷,渝水法院诉前调解促企和解
作者:鄢平花 钟海波  发布时间:2020-09-29 15:52:06 打印 字号: | |

2020年9月22日,新余某知名肉类加工企业(简称肉类公司)董事长林吉(化名)接到渝水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的电话,“您好,我这里是渝水区法院立案庭,今天我院收到环保公司诉你公司要求支付环保施工合同工程款50余万元,对方同意诉前调解,您是否清楚情况,是否同意法院组织先行调解?”“好的,我明天安排过来”。

次日下午,肉类公司的两名股东和深圳某环保公司新余分公司(简称环保公司)的负责人来到渝水区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庭长组织双方各自进行了陈述。纠纷起因于双方的环保工程合同。2017年11月,肉类公司将废水治理工程委托给环保公司设计施工,合同总价109万元,约定分期支付。工程完工后,因排水仍达不到环保标准,肉类公司多次整改,故肉类公司在支付了58万元工程后拒付了后期项目款。环保公司认为肉类公司没有按合同按期付款,已经违约,环保公司也积极参与了整改,工程早已完工,排水不达标还有肉类公司自身方面的原因,现在工程款迟迟未收回,垫付了很多劳务费用,损失较大。而肉类公司认为环保工程不达标,导致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有效净化废水,影响了公司生产运营,甚至造成了公司损失。法院调解人员在了解案情后,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提出调解方案:一方面双方可自行协商价款,如协商不成,法院建议联系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双方也可邀请了解工程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解。后双方表示同意先行协商。2020年9月27日,环保公司代理人告知法院,双方已达成调解方案,肉类公司同意支付20余万工程款。

今年复工复产以来,渝水区法院从“六稳”“六保”角度出发,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优先诉前调解,积极践行“三点”调解工作法,即把脉当事双方争议焦点,抓住各自利益诉求平衡点,寻找调解工作切入点,依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通过剖析法理情理,促使双方调解。未立案就通过诉前调解处理,既省又快地化解了纠纷,为企业降低了诉讼成本,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和产业链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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