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莫沾毒品,莫交毒友,青年是祖国的栋梁,可有多少青年毁在了吸毒的路上。近日,分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车上容留朋友吸毒案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经查,2020年6月27日上午,贾某到新余购买了氯胺酮(俗称“K粉”)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俗称“神仙水”)后回到分宜。当晚19时许,贾某驾驶小轿车接上其女朋友沈某某(16周岁)和朋友钟某某、黎某某。之后,贾某驾驶车辆在分宜街上闲逛,在行驶过程中,钟某某、黎某某、沈某某在车上用一张面值为20元的纸币卷着用鼻子吸食了氯胺酮,并饮用了用矿泉水瓶装的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当晚22时10分,分宜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分宜县站前北路亚林中心路段旁,对贾某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进行检查,从该车副驾驶储物柜查获了装有净重为64克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的润田牌矿泉水瓶一个,从后座上查获了吸毒工具20元纸币一张。民警提取四人新鲜尿样进行检测,“冰毒”和“氯胺酮”两栏的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在其小轿车内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氯胺酮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贾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可以从重处罚;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分宜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