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欠我一百多万、失踪了六七年的黄某,终于被我找到了,请你们赶紧过来执行。”9月7日早上,执行法官获悉后,决定对黄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4年,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黄某合伙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黄某向李某返还合伙财产分配款140余万元,从案件审理到判决,黄某始终缺席。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黄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函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并对黄某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也没有找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法院遂将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时隔六年后,黄某突然现身于新余一社区,李某得知消息后,请求执行法官协助,执行法官立刻协调执行干警,分工配合,依据执行程序将黄某控制。因黄某拒不还钱且态度恶劣,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将其拘留十五日。经体检后,黄某被押送拘留所。
为切实破解执行难题,新余法院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未如实申报财产或者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既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力,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