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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比特币从境外购买大麻叶获刑
作者:何强  发布时间:2020-09-03 15:50: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从境外走私毒品案,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美国留学期间曾服用大麻。回国后,为吸食大麻,刘某通过“翻墙”软件登陆国外网站,使用“电报”APP聊天软件与卖家取得联系,用支付比特币及预留之前购买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假收货地址的方式,两次从境外购买毒品大麻叶,所购大麻叶净重合计63.54克。具体事实如下:1.2019年12月,刘某以3,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卖家购买美国加州产大麻叶30克。在支付0.069比特币毒资后,卖家编造收件人“杨某”,将大麻叶夹藏在麦片中,以邮寄方式将毒品寄至中国境内。包裹在天津滨海机场海关报送时被查获。经天津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称重,购买的大麻叶净重33.64克。2.2020年2月,刘某以3,400元的价格向卖家购买大麻叶30克。在实际支付0.0538比特币毒资后,卖家编造收件人“王某,以邮寄方式将毒品寄至宜春市万载县。3月8日,刘某主动交代该起犯罪事实,并配合新余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将邮寄至万载县邮政局的包裹查获。经新余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称重,购买的大麻叶净重29.9克。

经新余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刘某两次购买的大麻叶中均含有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两次从境外购买毒品大麻叶共计63.54克,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走私毒品罪。刘某归案后主动交待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第二次走私毒品犯罪事实,配合侦查机关查获该毒品,如实供述其所犯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认罪认罚,依法亦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刘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刘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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