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利益的同时,坚持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善意保全一起案件,促成双方良好沟通,在与保全申请人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由被申请人出具付款说明函,双方达成和解,保全取得“意外收获”。
据悉,保全申请人江西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市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700余万元。保全案件移送该院执行局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保全程序,线上查询和实地查询中均反馈被保全人银行帐户余额不足、当地无不动产及投资等不利保全情况。执行法官仍不放弃,赴被申请人办公地点了解财产信息,经沟通,被申请人希望法院不查封其产品以保证公司继续生产经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申请人同意由被申请人出具付款说明函,承诺函载明被申请人在一定限期内支付相关款项,至此,该保全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