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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屡屡拖赖到主动履行,人性化执法显威力
作者:付竞一  发布时间:2020-07-31 17:11:17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来写结案申请书了。”申请执行人廖某喜笑颜开地带着被执行人刘某来到法院,刘某手上正拿着之前拒不履行的现金一万元。

原来彭某、刘某、陶某、许某、胡某合伙经营铁金粉,廖某为了购买铁金粉与彭某联系,通过转账交付了预付款十万元,而后起了纠纷诉至法院。彭某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后找到刘某让其在声明书上签字,陶某、许某、胡某则拒绝签字。最后,由于彭某无证据证明该收取的预付款项用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事务,彭某要求刘某、陶某、许某、胡某共同承担还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因刘某书面声明愿意共同承担,属于债务加入,法院判决本金十万元及利息由彭某、彭某的丈夫张某、刘某共同返还给廖某。

在此案件执行过程中,在执行员主持下,2020年7月20日,廖某和彭某、张某、刘某初步达成和解,廖某愿意由彭某、张某承担执行标的款112217元、刘某承担10000元,一旦上述金额到位,就自愿放弃此案全部余款,此案全部执行到位申请结案。彭某和张某立即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承担金额。刘某却想不明白,自己一分钱没用,就因为签了字就要承担责任,其他的合伙人却不需要承担责任,而且自己和廖某已经是多年朋友,廖某不应该向他追要这一万元。于是刘某三次欺骗法院,先是告诉执行员7月22日就会拿钱来法院,结果未来。7月24日又告诉执行员自己今日本来准备来但是忘记带钱了。7月27日又说回来交钱均未来,并开始拒接法院电话。

2020年7月28日执行员再次通过电话联系上刘某,告知他,如果今日再不履行和解协议,后果是和解协议将会作废,会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非按和解协议约定的金额执行,可能会进行拍卖房产等一系列措施。执行员也电话联系了彭某、张某两位被执行人,告知他们由于刘某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会无效并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彭某、张某表示他们马上去与刘某沟通。过了两个小时,就有了上面刘某带着现金来到法院这一幕。

看着廖某写下结案申请书,刘某感叹道:“彭某和张某跟我解释了执行的相关规定,其实法院已经是考虑到我的利益了,要不然像我这种情况,有能力不主动履行义务,不报告财产情况,法院依法是可以对我罚款并且可以拘留我的,廖某也是对我很好的,不然我的房子已经被拍卖了,要付的钱也不止这些,今天事情解决了,我终于可以松口气了,不用上失信、限高名单了,又可以堂堂正正做人了。” 随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和睦的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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