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显成效
作者:袁腾蓉  发布时间:2020-07-27 16:12:11 打印 字号: | |

2017年至2019年渝水区法院新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644件、716件、677件,为妥善化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社会问题,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渝水区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设立“益家和”婚姻调解驿站。今年上半年新收婚姻家事类案件289件,同比减少25.32%,婚姻调解驿站接受委派调解174件,调解成功32件,该工作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建业认可。该院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四师”调解团队。引入第三方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善水社会工作服务社,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益家和”婚姻调解驿站,由专业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及婚姻家庭调解师等“四师”专业人员长期驻站,重点围绕“庭前调解”窗口期,开展诉前离婚现场调解、离婚缓冲引导、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婚姻经营引导工作,发挥社会专业组织的工作优势,形成专业合力,促进婚姻关系和谐。

二是规范“五步”调解流程。在规范调解收案、登记、流转、结案机制的基础上,推行婚姻家庭纠纷“五步调解法”:即分别沟通交流,找准各自的利益诉求点;主动调查核实,明确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耐心倾听劝导,注重情感修复和心理疏导;透彻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不当心理期待;最后适时归纳总结,提炼调解工作方法和技巧。

三是提供“一站式”诉调对接。制定“诉调对接工作细则”,以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立案速裁庭为婚姻调解驿站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提供全程实时指导。对申请诉讼离婚的夫妻,立案登记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经当事人同意后当即委派至婚姻调解驿站。调解时限通常为15天,一般不超过30天,经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对于达成诉前调解的案件,通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方式,确保调解内容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则转入专门绿色立案窗口,三天内立案,同时婚姻调解驿站出具结案报告,附全案调解记录,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对于诉中案件,承办法官也可通过立案速裁庭委托婚姻调解驿站进行调解。

四是完善“线上+线下”调解方式。在开展线下调解的基础上,将诉前调解的婚姻家事案件全部录入多元化解E平台管理。为婚姻调解驿站提供在线调解室,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为不愿或不便到法院,或在外地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开发引入婚姻家事审判辅助系统,调解人员将各项婚姻家事案件要素信息录入系统,以便婚姻家事调解文书快速、自动生成,确保调解文书规范化。并为后期调解不成的婚姻案件裁判提供要素信息参考,为自动生成裁判文书提供数据支持。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