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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地烧杂草,男子不慎失火被判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朱晶晶  发布时间:2020-07-20 15:04:23 打印 字号: | |

男子为整地点火烧杂草,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江西省分宜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在分宜县某加油站对面经营了一沙场,为将沙场的地面整平,在未能请到挖机司机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10日12点41分许骑电动车来到沙场,之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沙场旁边的茅草,随即火势蔓延开来,引发附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分宜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过火总面积8.6811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7.2084公顷,过火无林地面积1.4727公顷。

案发后,被告人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7.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并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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