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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仍收购 非法获利被判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朱晶晶  发布时间:2020-07-20 11:50:08 打印 字号: | |

为牟利低价收购赃物,男子最终落入法网、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分宜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4日、25日,被告人明知黄某(已判决)卖给其的60只鸡是盗窃得来而仍然予以收购,非法获利数千元。经鉴定,其非法收购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7,560元。同年11月26日,被告人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明知是盗窃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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