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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响起法槌声 渝水法院开展环资巡回审判
作者:渝水区法院 袁腾蓉 管东长  发布时间:2020-07-17 17:07:25 打印 字号: | |

7月17日上午,渝水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来到下村镇南村村委开展首次巡回审判,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林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林某在管理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某村委山场林业生产过程中,在没有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指挥挖机将三个山场内原生地自然生长的13株香樟树挖倒毁坏。经鉴定,被毁坏的13株香樟树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立木蓄积合计2.9677立方米。另查明,2020年4月14日,被告人林某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森林分局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渝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野生香樟树13棵,立木蓄积合计2.9677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林某在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结束后,法官对在座的村民进行了法制宣讲和普法教育,向村民发放关于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例宣传册,告知村民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及破坏生态环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此次巡回审判,宣传了法律,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渝水法院始终坚定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设立环资法庭,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积极探索开展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贯彻落实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切实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助推美丽新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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