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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办理首例信用修复案件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贇  发布时间:2020-07-10 17:00:29 打印 字号: |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各个方面影响“老赖”的生活,不仅限制了被执行人的消费、出行,更多是对被执行人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无法贷款、进行招投标等活动,真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但是已经是“黑名单”的被执行人想要进行“信用修复”该怎么办呢?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针对被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李军送达了执行决定书,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其名单信息,对其进行了信用修复。

申请人刘明从2016年起就向被执行人李军经营的KTV供应啤酒,2018年2月,经双方结算,李军尚欠刘明货款161263元。因李军迟迟不肯支付,2019年6月,刘明向渝水区法院起诉,2019年7月,渝水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李军同意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16000元,至2020年4月底前全部付清。后李军没有如期履行,刘明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李军督促其履行,李军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因李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2020年3月23日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来李军就主动打电话到法院,“自从上了失信名单后,生活处处受限,出行受到很大影响,很多正常的生意往来无法进行,在银行贷款、享受疫情期间政府优惠政策等方面均受限制” 。受到信用惩戒后李军才慢慢道出了实情:“本来春节前后是KTV生意最好的时候,我是打算春节过后就把货款还清,但由于受疫情影响,我经营的KTV从今年一月底就关门到现在仍未正常开业,也没有收入来源,不仅要承担高额的租金,还要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公司现在经营非常困难,现在自己出行又受阻,外出融资困难,我现在已经在和申请人协商,希望法院可以暂缓执行”。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员电话于是联系了申请人刘明,与其进行深入沟通,详细说明了李军公司目前的情况,经过执行员耐心地在他们之间进行协调,因其KTV五月份才正式营业,李军做了一个履行计划:其承诺从2020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不少于10000元给申请人直至款项付清为止,申请人对此履行计划也表示认可。后李军得知江西省高院近期发布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在执行员从中协调、并与申请执行人刘明积极沟通后,6月22日,李军向该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的书面申请,其表示会遵守财产报告制度和限制消费令,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积极履行和解协议,希望法院能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执行员经与申请人刘明沟通,刘明也同意暂时解除其黑名单。

后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李军的情形符合江西高院关于信用修复机制意见的规定,遂作出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其名单信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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