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被执行人刘春华的亲属将执行标的款50万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邓秋云,这起借款纠纷从审判到执行历经4年,在渝水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执行完毕结案。但刘春华及其女儿刘梅恶意转帐逃避执行的行为,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被执行人刘元系被执行人刘春华、桂小红的儿子,2015年刘元向邓秋云借款,刘春华、桂小红提供了保证担保。2016年借款到期,刘元未还款,刘春华、桂小红也未承担担保还款责任。为此,邓秋云向渝水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判决了刘元还款4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刘春华、桂小红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并未积极履行,渝水法院拍卖了刘春华、桂小红名下的一套房产,通过执行分配,执行到位了172962元,但在执行该房产后,法院一直未能查控到三被执行人名下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了解到刘春华在外有工程款后,渝水法院迅速找到第三方,第三方告知法院刘春华已在诉讼前一两个月前告知其将剩余工程款392729元转至刘元名下,刘元后用该笔款项支付了其妹妹刘梅(化名)的房款。申请执行人邓秋云为执行到位,又就被执行人刘春华的到期债权向刘梅提起代位诉讼,2019年新余市中级法院判决刘春华对其女儿刘梅享有392729元债权。
邓秋云拿到判决之后,非常高兴,觉得自己的债权终于可以实现,马上到法院要求执行刘春华在刘梅的债权,负责该案执行的法官也立即打电话在当天上午通知刘梅到法院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刘梅答应会来法院。但刘梅在收到法院通知后,立即联系其父亲也就是本案被执行人刘春华,刘梅立即通过银行向刘春华的银行卡转款,为保证银行卡不是法院冻结的银行卡,刘春华还先存入了200元,再取出100元,没有问题后,刘梅才开始向该银行卡分八次转账共计29万元,刘春华在刘梅转账后又分次从银行将款项取出,企图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的方式虚构债务清偿的假象。第二天,刘梅才来到法院签收相关的法律文书,但马上又提交了异议申请书,声称债务已清偿。
渝水法院立即调取了刘梅、刘春华的银行还款记录以及刘春华的取款监控视频、法官与刘梅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渝水法院认为刘春华及刘梅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立即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公安机关审查后将刘春华、刘梅刑事立案,并于2020年6月在新余市火车站将刘春华抓捕并刑拘。刘春华被抓捕后,为争取宽大处理,刘春华的家属主动要求和解,最终双方同意刘春华再付50万元了结该执行案件。
目前,刘春华、刘梅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公安机关仍在审理中,等待这对父女的是法院庄严的判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耍任何小聪明都不会逃脱应负的责任,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