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江西省高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要求协助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腾房执行。
该案源于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涂某某所有的位于新余市渝水区诺贝尔花园某公寓,该房通过司法网络平台拍卖,李某以最高出价购买了该房,而被执行人涂某某拒绝交房。
接任务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要腾房的地址和房屋现在居住人员情况。经了解,房内有涂某某及其就读高中的儿子,还有年迈的父母。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同志立即到社区、辖区出所联系,社区当场支持法院工作,答应委派工作人员到时进行协助,并针对可能会出现的突发情况与辖区派出所进行协调。6月29日,中午12点45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出动十几名执行人员,被执行人涂某某见当地法院也来了,是动真格,在法律的高压态势下涂某某即同意交付房屋给买受人。短短三个小时,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完成跨区域协助执行。
此次执行联动,是江西全省法院执行局联动的一个缩影,由江西省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新余南昌两中院执行局协调配合,相互支持,高效执行的一个跨区域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