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在自家门口种棵树,便从山上挖了一棵,没想到违反了法律。”郭某最后陈述道。为美化自家院子,农民上山采挖野生楠木,最终获刑。近日,江西省分宜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郭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赶到分宜县钤山镇松山村武元林场,用自带的锄头将靠近山脚的一株野生楠树挖下来,运回家后将楠树种植在自己家门口的水泥路旁。经鉴定:该楠木为樟科楠属的闽楠,数量1株,立木蓄积0.0388立方米,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