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首例环保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被告宜春市中安实业有限公司等环境责任公益诉讼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立案两天执行到位330余万元。
据悉,该案件是江西省新余市针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判决的第一案,2017年,由新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担任审判长,并组成五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判决宜春中安等五被告赔偿3700余万元。各被告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主动履行经济损失赔偿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余中院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送执行。
新余中院执行局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对相关被告的财产采取了查询、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克服疫情带来的一系列执行困难,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微信、电话等执行方式,采用“隔空喊话”形式,在执行中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执行与普法并进,为建设美丽新余,为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保驾护航。目前,该案执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