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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助推企业涅槃的喷火器
——新余中院审理泰耐克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回访记
作者:邹丽龙  发布时间:2020-06-04 17:20:11 打印 字号: | |

※回访见闻

☆ 2018年10月1日,10万平方米的超大型太平洋(现更名为恒太城)商场全面开业。

☆ 签约入住商户225家。

☆ 商场营业额5.7亿元。

☆ 解决当地就业1200余人。

☆ 累计清偿债务8.32亿元。

☆ 项目开发投资15.61亿元。

☆ 完成建筑面积71.14万平方米,销售43.15万平方米,交付商品房1422套。

☆ 带动相关GDP增值近40亿元。

2020年1月底,新余中院合议庭回访重整企业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泰耐克公司),公司财务总监李国伟欣喜地报出上述经营数据。

然而,谁能想到这竟然是一家四年前濒临破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出的成绩单?

大厦的霓虹灯、商场的音乐声、马路的车如流水,喧嚣的商场环境却阻止不了此时合议庭心中的回忆。4年光阴虽如过眼云烟,稍纵即逝。但在合议庭的眼中,这4年时光却是一家房企鲜血淋漓后的一场涅槃重生:

2015年02月  受理泰耐克公司破产重整。

2015年04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2015年10月  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2015年11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2016年01月  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正式从管理人手中接过泰耐克公司相关经营证照。

4年后的现在,如果你正好有一天时间可以在新余恒太城的自由挥霍,你可以先在一楼的麦当劳点份特饮,然后进入琳琅满目的商品世界悠闲穿梭。当然,你不喜欢逛街的话也可以选择去体验下最新的数码产品,或者玩下轨道卡丁车。你要是不想逛的话可以选择看一场双巨幕电影,然后找家湘菜馆挑逗下舌尖上的味蕾。你一点都不用担心太累了没有地方休息,因为星级酒店就在楼上。……

泰耐克公司运营的恒太城现已成为新余市最聚人气、配套最齐全和最高端的城市综合体。泰耐克公司开发的北湖缔景小区也成为了新余高品质标杆小区,新房售价全市最贵,所建商品房供不应求。

※受案背景

泰耐克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1日,主营房地产经营开发,系自然人股东独资企业。公司成立后,受让新余老高专327.83亩土地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楼盘取名新余国际广场,原计划于2014年10月竣工交付。新余老高专地块坐落于新余城中心的北湖路中段,东面与新余北湖公园连为一体,南面与新余市委党校旧址仅隔一条马路,西面为省重点中学新余四中和市属逸夫小学,四星级新余市政府接待宾馆——北湖宾馆也坐落在附近,距市政府直线距离不足1千米,真可谓“黄金地段”。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初,就在楼盘一期主体建设完工,正要准备推进附属设施建设时,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导致工程难以为继,随后整个项目陷入烂尾。2014年9月,泰耐克公司因欠巨额债务被江苏、江西、浙江等三省多家法院等查封土地、在建工程和银行账户。引发建筑商、材料商和700多家购房户恐慌及群体上访,围堵市政府大门。经统计,截至2014年10月,新余国际广场项目已建成17.08万平方米,销售3.88万平方米,涉及购房业主近600人,拖欠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材料供应商的原材料款、职工工资、融资借款、楼盘项目的内部员工承包款、税款等各类债权共计21.37亿元。公司仅有的资产为已抵押的两栋水泥框架楼和未开发的约279亩土地,且均有抵押并被法院查封。

本是稳赚钱的项目,硬是变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聚集地,着实让新余市相关领导伤透了脑筋。

债权人集体维权事件发生后,新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市中级法院召开泰耐克公司有关问题应对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问题的汇报,并就如何应对进行研究讨论。会议将泰耐克公司有关问题处置的目标定为化解危机,保持稳定,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严谨严格,合法合情;提议成立市政府泰耐克公司有关问题应对工作协调小组;提出依法适用破产重整手段解决泰耐克公司危机的方法。

※审理经过

2015年1月26日,泰耐克公司以其陷入债务危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新余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5年2月5日,新余中院裁定泰耐克公司重整并指定新余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的泰耐克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工作。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随即组建了管理人团队全面接管泰耐克公司的财产、账册、印章、文书资料;调查泰耐克公司财产状况;登记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管理人共完成598户购房业主债权、5家建设工程款债权、3家担保债权、29人职工劳动债权、1家税款债权、1家土地出让金债权、以及27家普通债权等664户债权人的债权核查;并对泰耐克公司的资产及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测算结果为,泰耐克公司如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受偿率将不超过17.89%。

2015年7月31日,管理人向外发布了招募泰耐克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告。截止报名日,只有泰耐克公司原合作建房债权人以邵杨、黄红平、敖小海、黎志刚、彭艳平的名义组成的自然人联合体向管理人缴纳10万元报名保证金,报名参与泰耐克公司重整。2015年8月25日,邵杨、黄红平、敖小海、黎志刚、彭艳平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和深圳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开立的2000万元不可撤销保函作为重整保证金。管理人经研究并报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邵杨、黄红平、敖小海、黎志刚、彭艳平为泰耐克公司战略投资人。管理随后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经二次表决后,泰耐克公司清算组将重整计划草案报新余中院批准。新余中院于2016年1月6日裁定批准泰耐克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对泰耐克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

※重整推手

(一)化“敌”为友,选定适格重整投资人。

常言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泰耐克公司破产重整涉及购房者、建筑商、银行、民间借贷以及企业职工等诸多债权人的利益,存在不同性质权利优先权之间的利益博弈。另一方面,房产地开发企业重整往往面临着购房合同、物业合同、施工合同、售后返租合同等协议待履行等诸多法律和现实问题,选定适格的重整投资人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经过债权核查发现,本案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大额债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其中,建筑商浙江通达建设集团及其项目负责人邵杨、敖小海、黄红平、黎志刚等对泰耐克公司享有债权4.69亿元,占总债权的21.94%,对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并且与泰耐克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此前已实际参与泰耐克公司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同时,上述人员在新余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多年,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管理经验。

据此,在选定重整投资人时,合议庭和管理人最终确定了内部吸收、化“敌”为友的策略,经过无数次的协商和谈判,最初的设想变成了现实。上述债权人达成了共识,从对立面变成了自己人,邵杨、敖小海、黄红平、黎志刚均成为投资人,并成立联合投资体成为泰耐克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结果已充分证明,这一策略是非常正确的。在项目承建商转变为开发商后,泰耐克公司重整案中涉及的两栋烂尾楼的续建验收、工程款与购房者利益冲突等问题得以逐一化解,避免了工程承建商不配合提供施工资料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同时又解决了购房业主维稳问题,泰耐克公司破产重整最大的症结得以化解。

(二)化“零”为整,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如前所述,泰耐克公司作为房产地开发企业破产重整,存在着不同性质优先权之间的利益博弈问题。而泰耐克公司破产重整案更特殊之处在于,其购房业主债权人多为酒店式公寓及商铺业主。关于酒店式公寓及商铺业主是否可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消费者购房者业主,实践中争议较大,观点不一。为妥善解决众多购房业主的诉求,争取更多的购房业主支持,同时也为避免对购房业主法律定性不准激化矛盾,新余中院在指导管理人制定泰耐克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时,坚持化“零”为整原则,引导购房业主尽可能选择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通过“帮救”与“自救”相结合方式,将分散的598家业主债权人与大额债权人团结在一起,共度难关。经测算,确认的业主债权金额 2.22亿元,对应的已销售623套房产评估值为0.91元,清偿率为40.99%。泰耐克公司重整计划确定,业主债权人可就已销售房产评估值100%优先受偿,以保障业主优先债权,不足清偿部分1.31亿元转入普通债权。同时,重整计划对转入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作较大幅度的调整:通过延期交房方式使业主债权中优先受偿部分和不能优先清偿部分均可获得全额清偿。不同意以延期交房方式清偿债权的,只能按照综合受偿比例51.58%进行清偿。如此以来,绝大多数业主债权人均选择延期交房,从而减轻了重整现金清偿的压力。最终,重整投资人仅投入重整启动资金2亿元人民币,便保全了21.37亿债权的公平受偿,并最终撬动近40亿元GDP增值,实现多方共赢局面。

(三)不拘一格,践行破产审判新模式

破产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在破产案件中,对破产财产存有大量的管理、处置、变价与分配等工作要推进,且推进效果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具有独立、公正的法律地位。对债务人财产的具体管理、分配等工作多属于私法性质的事务,由人民法院承担则与其行使司法职权的国家机构之地位不相符。另外,在这些工作中,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均掺杂其间,专业性强而又琐碎、复杂,也远非人民法院的人力所能胜任的。因此,破产案件中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破产财产管理确属必要之举。

新《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以后,管理人制度被成功引入中国破产审判实践。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清算事务所的机构及其个人担任。清算组作为国有企业改制的旧有产物,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以担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实践中,因选定政府部门成立的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审判破产案件而逐渐被放弃。但在泰耐克公司破产重整案中,针对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特殊情况,新余中院不盲从大流,在裁定受理重整案件的同时,即根据新余市政府的推荐指定由新余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的泰耐克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具备江西省一级破产管理人资质的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重整工作,新余市原房管局局长敖小忠为清算组组长,清算组成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和律师。通过指定这一特殊形式清算组为管理人,有效地将行政资源和法律专业融合到一起,弥补了当时因府院联动机制缺失而导致无法充分调度行政资源用于解决泰耐克公司重整过程中的规划调整、债权人会务保障、股东资金查控等实际问题。同时,清算组成员中的律师在债权核查认定、偿债能力分析、模拟清算数据测定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二者能力协作,极大地推动了泰耐克公司重整工作进程。

※结束语

新余中院用时9个月完成了泰耐克公司重整工作,妥善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购房业主、民工、合作开发商、民间借贷融资人等1200余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经过4年的涅槃重生修行。泰耐克公司成功避免了破产清算,化解了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停工、已售商品房无法交付、债务无法清偿等引发的激烈社会矛盾,保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了新余城市建设的形象。泰耐克公司破产重整案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新余审理的第一例破产重整成功案例。受此案启发,新余法院随后又成功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挽救了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房产)、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伏)、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房产)、新余市昌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老)、新余市昌坊祥瑞投资有限公司(养老)等一批企业,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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