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作者:雷勇  发布时间:2020-06-03 15:14:09 打印 字号: | |

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应当予以严格控制,否则情事变更原则易被滥用。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情事变更而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它包括了三个方面:其一,事由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其二,合同赖以订立的基础发生了动摇乃至丧失;其三,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将显失公平。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时候,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包括以下三个: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