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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因盗窃八“进宫”
作者:分宜县法院 张蓓  发布时间:2020-05-25 12:00:57 打印 字号: | |

偷手机、相机、名牌包、手表、钱包、电动车,遍及上海、浙江、江西三个省份多个地区,23年来以此为业连续七次入狱,从青葱变白头,今又因盗窃八“进宫”。近日,因疫情原因,分宜县法院远程提讯审理了一起盗窃电动车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查,韩某某于199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出狱后,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又多次因盗窃被判处六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19年2月19日刑满释放。此时韩某某已近60岁,再次重操旧业,在2019年7月至9月期间,单独或者伙同周某某多次在分宜、宜春等地超市、菜市场附近盗窃电动车,由韩某某实施盗窃,周某某将被盗电动车骑回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共盗得九辆电动车,价值共计19878元。由于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韩某某熟知如何逃避侦查,为自己减轻罪行,故只承认在宜春市盗窃的事实,对其伙同周某某在分宜县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一直矢口否认。法院审理认为,虽韩某某极力否认其在分宜县盗窃电动车,但有同案犯供述及卡口照片、被害人指认为证,足以认定韩某某在分宜县盗窃电动车的事实。

因韩某某系盗窃惯犯,且构成累犯,认罪态度恶劣,最终,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的刑罚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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