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剩余货款,我们也安心复工复产。”近日,到渝水区法院起诉的当事人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该院法官调解案件表示赞叹。
该案为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拖欠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货款,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多次索要无果,故诉至渝水区法院,要求偿还剩余货款40000元及违约金63000元。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防范诉讼当事人流动引发疫情传播风险,该院法官在了解案情后通过电话对该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调解刚开始因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不给付剩余货款而陷入僵局,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向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讲明法律关系和违约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口头和解协议。第二天,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剩余货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