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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作者:渝水区法院 袁腾蓉  发布时间:2020-05-11 11:33:30 打印 字号: | |

4月30日下午,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管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9日,新余市渝水区新钢街道办路东居委会工作人员胡某、郭某某等人按照要求,在一实行全封闭管理的小区门口执勤并对进出该小区的人员测量体温。被告人徐某某系小区居民,想进入该小区,但不配合被害人胡某、郭某某工作,拒绝测量体温。在拦阻过程中,徐某某将被害人胡某的脖子、右手背腕处抓伤,将被害人郭某某的右脸抓伤。经鉴定,被害人郭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破坏疫情管控秩序,以暴力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徐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们疫情防控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的同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比较大,假期很多人有出游的打算,大家要严格遵守和配合旅游景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也要加强自身防护,避免扎推,降低因拥挤带来的传播病毒风险,共同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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