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平花,女,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副主任科员,历任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行政庭庭长,现任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工作者),2012年度、2013年度被评为渝水区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度被评为渝水区优秀党务工作者;2017年获评全市法院办案标兵;2016-2017年度获得全省优秀法官称号。“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这是2019年市民龚先生向鄢平花赠送的锦旗上书写的几个大字。如今,鄢平花把它放在办公室,作为对自己的鞭策,时刻提醒自己要维护公平正义,实实在在为百姓尽己之力。
政治意识强,学习积极主动。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和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矛盾多元化解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中谋划。钻研业务知识,撰写的行政案例、民事案例入选《江西法院案例选》,一个行政案例被《司法纵横》采用。坚持从政治思维、法律思维等多个维度分析处理问题,认真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从源头上梳理找到矛盾症结。将矛盾调处关口前移,大力开展诉前纠纷工作。
大局意识强,大力化解矛盾。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自2017年5月入额以来共办结案件1269件,年均办案超400件,调撤率、办案时限等办案质效在全院考核位居前列。有时为了及时处理好一些复杂案件,带着孩子周末加班。大局意识强,坚持法律原则但克服机械办案。对于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积极向党组汇报,做好重大案件审理的风险预防和矛盾化解。审理、化解了一批涉访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加强对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的调处工作,为百姓释法明理。积极组织设立益家和婚姻调解驿站,指导人员对婚姻家事案件开展专业化诉前调解,引导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维护家庭和谐。
群众意识强,维护百姓利益。关心关注弱势群体,认真快速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在办理一起停产煤矿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中,通过加强与民工的联系获得财产线索后,及时果断处理,让几十名投诉民工在春节前全部领到工资,受到民工的高度肯定。一名不在投诉之列的贵州民工闻讯后,向法院提起了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虽然不是案件承办人,但仍然不厌其烦地回复该民工电话、短信了解立案、审理和执行情况,并积极加强与执行法官的沟通。历经一年多,在得到律师领取工资通知后,该民工基于对她的信任,非要向其核实后才相信工资执行到位。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为其中一名残疾人申领了轮椅,尽管工作繁忙,还抽空电话问候、探望。
法治意识强,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多次到中小学校开展志愿法治知识讲座,组织开展了渝水区法院首次法院开放日活动,宣传法治理念,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组织编写了渝水区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婚姻案例汇编,在法官进社区和法治宣传活动中发放给广大群众,受到普遍好评。多次到行政机关参与执法培训工作,讲解有关行政应诉知识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和精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增进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有效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
廉政意识强,始终坚守廉洁底线。坚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金钱观,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职业纪律,在办案中坚守原则底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利用职权谋私利。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生活中严格自律,没有“四风”不良风气,恪尽职守,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