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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出台《意见》,完善诉裁衔接工作
作者:阮志军  发布时间:2020-05-08 11:10: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法院与新余仲裁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提升仲裁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仲裁和司法的公信力。

《意见》从立案阶段引导仲裁参与纠纷化解、执行和保全、仲裁司法审查、两部门日常沟通协调等四个方面做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监督与支持并重、鼓励与规范并行的仲裁司法新理念,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

《意见》明确,法院要引导当事人依法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对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经当事人同意,引导其签订仲裁协议或补充条款化解纠纷,也可引导其到新余仲裁委员会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意见》要求,法院要完善仲裁保全相关工作程序,在审查、处置中,与诉讼案件保全应保持同一标准。《意见》提出,市法院认为基层法院适宜执行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指定其执行。《意见》还提出,法院在作出涉及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裁定前,可以向新余仲裁委员会对撤销、不予执行情况进行通知,征求是否重新仲裁的意见。仲裁委应当积极配合,妥善解决纠纷。《意见》要求,法院与仲裁委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通过研讨会、专题会等形式共同探讨民商事诉讼、仲裁中遇到的普遍性、重大、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尺度。

下一步,市法院将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整体部署,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新余仲裁委员会工作,为建立和完善我市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和谐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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