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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高新区某药店销售无合法来源医用口罩案
作者:雷勇  发布时间:2020-05-06 17:42:0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2月2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接市民举报,反映新余高新区某药店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批问题口罩外包装标注生产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并标注医疗器械许可证号,系医用口罩,属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货物合格证明文件,现场查扣377个口罩,合计货值金额19329元,产生违法所得5637元。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问题口罩;2.没收违法所得5637元;3.处罚款194363元;4.合计罚没款20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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