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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报销骗取医保基金 男子被判三缓四罚二万
作者:渝水区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20-04-29 17:03: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黄某某与新余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协议,双方合作建立康复科,每月按比例分成。被告人黄某某在经营康复科期间,采取挂床住院、虚假住院、冒名住院、虚列诊疗检查项目、伪造病历和检查报告等方法,虚构住院事实,骗取医保基金。2018年,被告人黄某某共涉及违规办理住院558人次,共计报销金额   855254.64元。经核算,被告人黄某某骗取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151451元。2019年4月1日,被告人黄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退清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新余市医疗保障局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15145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同时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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