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无息贷款业务是由国家向银行担保并贴息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一些不法分子却钻空子,骗取这种优惠贷款。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骗取贷款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小额无息贷款业务是由国家向银行担保并贴息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2017年底至2018年初期间,被告人李某以刘某、刘某某、胡某某、廖某、彭某某5人的名义,制作虚假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信息等贷款资料后,交由新余市高新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办理小额无息贷款业务。该担保中心审批后,再交由新余市邮政储蓄银行审核发放贷款。被告人李某通过上述方式,以刘某、刘某某、胡某某、廖某、彭某某5人的名义,骗取贷款金额共计25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1月15日,已归还本金111万元,造成财政向银行贴息损失55,881.54元。2019年9月27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曾因犯骗取贷款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250万元,尚有139万元本金未归还,且造成国家财政向银行贴息55,881.54元的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李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