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怀疑被害人周某骗其在赌博网站上赌博导致其输了钱。2016年7月15日下午,被告人赵某从新余市仙境苑网吧将周某接到仙来西大道延伸段丰相农庄附近山上,质问被害人周某是否欺骗了自己,遭被害人周某否定后,遂用手和持铁棍(类似于公安民警用的警棍)对被害人周某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周某受伤。之后,被告人赵某驾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9月14日5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另查明,被告人赵某家属赔偿了周某的医药费1万余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受害人周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