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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驿站解心结 十余年分居婚姻和平分手
作者:渝水区法院 鄢平花 钟海波  发布时间:2020-04-29 16:03: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夏兴(化名)拿到盼望多年的一纸调解书,如释重负。“终于办好了,我真的很感谢阿姨一直以来对我的关心和理解,也感谢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让这场调解顺利结束,真的辛苦你们了!”看到开心的爸爸,女儿小夏(化名)对调解员说出了心声,这场婚姻的和平分手让她可以更加坦然面对新的父母关系。

男方夏兴与妻子相识不久即结婚,婚前虽已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但寄望婚后经过治疗可以好转,没曾想婚后多年花光全家积蓄却难以治愈,后终因双方感情破裂,分居十余年,婚姻期间育有一女。男方诉称,分居的十余年间,自己一人离家在外打工,与妻子已形同陌路,婚姻生活苦不堪言,万念俱灰。为逃离婚姻,他曾找到民政部门,希望能与妻子离婚,但由于妻子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终难实现。2019年,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了解到女方有精神疾病后,多方联系其亲属未果,考虑到女儿尚未成年,男方遂撤回了起诉。

2020年4月,女儿也已成年,男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渝水区人民法院委派“益家和”婚姻调解驿站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员张虹了解到女方为精神病患者后,主动寻求法官法律指导,同时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与男方及其女儿深入沟通。了解到女方与男方父母同居多年,感情融洽,女儿同意父亲离婚诉求但希望与母亲仍然一起居住等信息后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离婚不离家”并且由男方给付女方离婚后生活补助、缴纳养老保险的调解建议,并想方设法联系女方亲属后征得同意。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该院转入立案程序由法官依法出具了调解书。这样,既满足了男方离婚诉求,也充分保障了女方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双方及其家人认可。

家事无小事。今年以来,为推进多元解纷,化解家庭矛盾,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专业社会服务组织,设立“益家和”婚姻调解驿站,由专业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及婚姻家庭调解师等“四师”专业人员长期进驻驿站,开展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工作。据悉,驿站今年开展工作以来,已接收该院委派调解婚姻案件50余件,调解达成协议近10件,为婚姻纠纷的顺利解决开辟了新路径。

法官释法:我国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须注意,一是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是否准予,关键看精神病当事人是否能够治愈疾病。二是准予离婚须患病一方法定监护人到场同意,并征得其近亲属的同意。三是准予离婚须确保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妥善安排精神病人离婚后的生活,既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钝化社会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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