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也许你会说
这么高大上的词
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离我们远着呢
可是,你是否买过印有“熊出没”图像的产品?
“六个核桃”与“养生核桃”有木有傻傻分不清?
《虎妈猫爸》的电视形象,你熟悉吗?
SO
小编要来问问你,世界知识产权日,你了解多少?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0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今年全国以“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为主题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小编将给大家说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你需知道!
自2019年伊始,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已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51件,结案220件,其中调撤151件,有力的保护了一大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付费的年代,你,还想免费用吗?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身边的知识产权案例吧。
新余市梦巴黎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被告:新余市梦巴黎贸易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对李明、丁亮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熊大》、《熊二》、《光头强 》、《吉吉》、《涂涂》及《萝卜头》,以职务作品著作权人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经审理,被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京东商城”开设名为“梦巴黎家居专营店”的网店,其销售的儿童雨伞三面印有:站在菠萝上的猫头鹰“涂涂”,“熊大”倒提着“吉吉”,“熊二”一手拿着冰淇淋,头顶上的大脚印里印有“熊出没”三个大字以及松鼠“蹦蹦”等形象,以上形象从颜色、整体形象设计、造型特征看均与原告的“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存在细微差别,构成实质性近似,法院认为,随着动画片《熊出没》的热播,“熊大”、“熊二”“吉吉”等卡通形象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华强方特对涉案美术作品的发行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且不能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
法官提示:
商家在互联网上通过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果销售的产品未经授权许可,使用的卡通形象、图片等与著作权人创作的美术作品形象构成实质性近似,即可能侵害了著作权人对相关卡通形象、图片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因此销售者从厂家进货时需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不得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利的商品。
枣庄市江中食品有限公司、枣庄市达利园饮料有限公司、分宜县商城生花批发部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枣庄市江中食品有限公司、枣庄市达利园饮料有限公司、分宜县商城生花批发部
案情摘要
原告作为核桃饮品领域加工示范企业,其产品“六个核桃”核桃乳饮品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其对“六个核桃”核桃乳注册了特有的手提袋立体商标、对使用的特有包装、装潢“奶花篮框祥云图”进行了版权登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在其生产的“养生核桃”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手提袋标识,足以引起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误认与混淆。另被告生产销售的“养生核桃”核桃乳产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在装潢类型、背景色彩、文字图案的布局排列、整体设计等方面与原告“六个核桃”核桃乳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在视觉上近似,构成对原告知名产品的不正当竞争关系。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六个核桃”核桃乳饮品相近似包装、装潢的产品,另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法官提示:
商标是区别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标识,具有明显的商业价值。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除了假冒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之外,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合法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同样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市天资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新余市天资贸易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系电视剧《虎妈猫爸》的制作单位,对该作品及剧中剧照享有著作权,《虎妈猫爸-先导版》《虎妈猫爸-主视觉》海报相关制作权等相关著作权均归原告所有。本案中,被告作为京东商城网店“天资礼品专营店”的经营者,该网店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服装、鞋帽、箱包、日用品、家居用品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店所销售的“新品小学生书包男女儿童双肩背包虎妈猫爸同款书包小学生拉杆书包大号2轮拉杆书包”等产品的展示页面使用该作品剧照作为插图,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法官提示:
电视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剧照属于造型艺术作品,固化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具有一定的人格利益,剧照与海报均为影视作品的宣传、营销而制作,其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显然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网鱼网咖”与“网娱网咖”、“阿狸、桃子”漫画形象的滥用、“鹿角巷”奶茶的商标侵权等等,小编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易发多发趋势。
在专注案件规范审理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同时,新余市法院致力于加强协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针对涉电商知识产权案件上升势头积极向新余市商务局提出规范电商发展司法建议,邀请新余市电商协会参与案件调解、材料送达,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为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