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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召开执行听证会
作者:黄敏芳  发布时间:2020-04-16 10:15: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新余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第六审判庭,案外人胡某某对申请执行人温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一案依法公开举行执行听证,执行局长、副局长及一名从事执行工作多年的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成员参加听证,在听证程序中,三方就异议申请人提出的证据予以质证。

  在听证过程中,法官及当事人均全程佩戴口罩。据了解,这是新余中院2020年首次召开执行听证。在申请执行人温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执行一案中,法院将被执行人胡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予以冻结,异议申请人胡某某是被申请执行人的父母,以该房屋是异议申请人的集资房,其为房屋实际购买人、实际居住人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随之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凭证及与被执行人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书面约定。由于异议申请人年纪较大,且长期居住在该套房屋中,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决定召开执行听证。通过执行听证,一方面,有利于化解矛盾,给予三方充分质证的机会,充分保护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便于承办法官实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有利于快速查明案情,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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