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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作者:渝水区法院 袁腾蓉  发布时间:2020-04-09 16:43: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并对疫情期间租金问题一并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

原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月6日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租金4000元及利息。该案原定于2月10日开庭审理,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开庭时间延期,承办法官及时打电话同双方当事人沟通,建议双方调解并就2月份之后的租金支付问题一并提出调解意见。

3月31日,该案开庭,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调解意见,愿意现场支付原告2020年2月1日之前租金2000元,并希望法院对2020年2月1日之后的租金因疫情问题组织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原告同意并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后承办法官针对2月1日之后租金问题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店铺租金42000元,因疫情原因,原告同意被告于2020年4月2日前支付2020年7月31日之前的店铺租金共计35000元,其余店铺租金7000元原告表示放弃,即免除了被告2月份租金。至此,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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