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将印有“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锦旗送至渝水区人民法院,对案件承办法官的公正审判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原告郭某与被告周某系上下层相邻关系。2017年6月12日,原告因漏水问题向渝水区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排除妨碍,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维修费30000元,法院于2018年5月21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对其房屋水管渗透漏水排除妨碍并承担修复费用,同时,以原告提出财产损害鉴定申请后又撤回该申请、财产损失数额无法确认为由驳回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的诉请,但判决生效后并未得到执行。2019年10月9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漏水问题造成的房屋及物品损失40000元,同年11月18日,本院以原告未举证证明财产损失数额亦未申请司法鉴定为由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宣判后,本案被告周某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