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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疫情期间为24名员工执结工资5余万元
作者:渝水区法院 简谊莲  发布时间:2020-04-09 16:38: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欠薪案,为24名员工执行工资5余万元。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期间,詹某等24名员工,在江西省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从事厨师、服务员、保洁工等工作。2019年2月18日,因公司未支付员工工资,詹某等24名员工向新余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新余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调查,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了《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决定书》,该决定生效后,因公司未履行,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法院执行。

2020年1月17日,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依法通过网络查询未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通过电话向詹某等人了解情况,原来公司因经营不善,该公司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法院执行前就已关闭,且公司股东也不知去向。为早日为员工讨回工资,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得知该公司负责人住在本市某小区内,3月31日上午,执行法官便同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找到其住所,经过反复做该公司负责人的工作,该公司负责人主动随执行法官到法院交纳了全部欠薪,该案在疫情期间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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