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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宝马起纠纷 法官巧调解促和谐
作者:分宜县法院 尤爱民  发布时间:2020-04-03 11:28: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标的款当庭给付,起诉时剑拔弩张的原、被告最终冰释前嫌,案件得以及时履行圆满解决。

2019年12月18日晚上10点左右,原告乔某的一辆宝马跑车停在分宜某小区南门,被告王某酒后驾驶一辆SUV越野车倒车时撞到宝马车左边的门,导致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由于被告酒驾,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的车损不予赔偿,双方就车辆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6800元、更换车辆左边门的车膜费8000元、支付换门费28000元、车辆伤损贬值损失40000元、交通住宿费800元,共计83600元。双方因矛盾激烈,对车损金额有较大争议,原告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车损进行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车辆损失不是特别严重,受损的门已经维修好,车辆目前也没有换门,如果进行司法鉴定,还会涉及到鉴定费的承担,无形中加大了当事人的负担,原、被告都是同村的人,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于是通知双方过来选定鉴定机构时,先做了一下调解工作。调解中,被告认为车辆维修费及左边门的车膜价格过高,但原告一直强调这辆宝马跑车一旦维修就会贬值几万元,法官耐心做工作,跟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让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个合理的心理预期,本案中宝马跑车的维修等费用相比一般车辆会高一些,但宝马跑车只是轻微车损,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过背靠背多次做工作,双方也都明白了冤家宜解不宜结,在诉讼中纠结花费过多的时间,对彼此来讲都是损失,最终双方相互理解达成一致,由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乔某各项损失20000元,该款项已当庭给付到位。

原告乔某离开后没多久,给案件承办人员发来信息:“谢谢法官,还好快速解决了,我刚好出来换了一只股票,目前赚了一万多,几分钟时间,所以感谢你们!”应该说和气生财,时间就是金钱;时间也是生命,生命是用来爱和珍惜的,没有必要把过多的时间浪费在各种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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