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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4 15:15:4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于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诉讼,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本院将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25日起,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

    二、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办理有关事务,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大厅内停留时间。

    3.请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并完成我院出入口电子通行证微信扫码及来访人员信息登记。

    4.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医院就医,不要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三、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江西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形式收转,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12368司法热线、短信、电话或拨打我院诉讼服务大厅热线:0790-6429925联系办理。

四、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市法院近期将逐步、有序恢复线下案件谈话、询问、听证、调解、庭审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应根据承办法官的通知参加诉讼活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承办法官可以选择互联网在线审判系统完成上述诉讼活动。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