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全市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筑牢司法“防疫墙”
作者:谢卫兵  发布时间:2020-02-17 15:13:43 打印 字号: | |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手段对做好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刑事审判工作在打击妨害疫情防治各种犯罪中的重大作用,主动跟进,积极作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不断加强案件审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加强舆论宣传,壮大打击声势,有力震慑犯罪。不断加强与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联系沟通,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主动派员提前了解案情,为案件快审快结、提高审判质效打好基础。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充分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不断强化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均建立了涉疫情案件专门台账及案件专报制度。同时科学调配审判力量,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并主动加强对下跟踪指导,切实解决相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相关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加强办案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保障办案人员自身安全,充分利用远程提讯、视频庭审等方式,二审案件除非必要,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对于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审结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办理延期,对羁押期限届满的被告人,要依法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出现。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