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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发布时间:2020-01-29 12:38:19 打印 字号: | |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 2 月 2 日,因此,已经公告排期的 2020 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2 日期间的庭审,依法顺延到 2 月 3 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 的 , 请 优 先 选 择 江 西 法 院 审 判 综 合 服 务 平 台(http://sf.dolawing.com/liti/web/login.jsp)网上立案或可直接通过邮寄形式立案和材料收转,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12368 司法热线、短信、电话或拨打我院诉讼服务大厅热线:0790-6429925。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五、如 因 特 殊 情 况 , 必 须 亲 至 法 院 办 理 的 , 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1 月 28 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