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等40人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涉恶一案。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年初,贺某(另案处理)带领朱某、武某(均另案处理)等20余人将传销组织转移至新余市发展,在长青花园、日泽园等居民小区内租住房屋,建立传销窝点,组成了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主要利用女性成员通过QQ、微信等聊天软件,以交友恋爱为名将他人骗至传销窝点,由主任进行分工,管家负责执行,安排组织成员对被害人实行“抖包”(即采取威胁、殴打手段强行将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随身物品收缴)、看守、教打电话报平安、上课、劝说等组织流程,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犯罪行为,被害人达70余人,抢劫数额巨大。该组织人数众多,长期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劫取被害人钱财,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贺某、朱某、武某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刘某等40名被告人加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中刘某应当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39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