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证据;
6、工资标准的证明;
7、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8、拖欠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9、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10、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证据;
6、工资标准的证明;
7、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8、拖欠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9、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10、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